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壓力容器的缺陷及允許存在的缺陷
一、缺陷的類型:
過程設備制造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缺陷主要有兩大類:一類是幾何形狀和尺寸的偏差;另一類是焊接產生的宏觀缺陷,即在焊接接頭(焊縫)處存在的裂紋、未焊透、未熔合、氣孔、夾渣、咬邊等缺陷(包括母材分層、氣孔等缺陷),而非金屬晶粒之間的微觀缺陷。
通常按缺陷在焊縫中的位置不同,焊縫缺陷又分為外部缺陷和內部缺陷兩類:
(1)外部缺陷有表面裂紋、表面氣孔、咬邊、凹陷、滿溢、弧坑等,還有些是外觀形狀和尺寸不符合要求的外部缺陷,如錯邊、角變形、余高過高等,這些缺陷主要與焊接工藝和操作技術有關。
(2)內部缺陷有裂紋、未熔合、未焊透、氣孔、夾渣等。
二、允許存在的缺陷
在設備的制造過程中,產生缺陷總是難免,要求“不允許有任何缺陷的存在”是不可能達到,但也不是任何缺陷都允許存在,而且對某一種缺陷,在一種情況下是允許的,而在另外一種情況下是不允許存在的,即允許存在的缺陷的大小和性質與零部件的要求有關。
對于什么樣的零部件,在什么狀態下,什么樣的缺陷允許存在?各個國家都制定了相應的標準和規范。對此都做了相應的規定,如我國的國家規范GB150、GB151、JB/T4730等等。在設備制造過程中的質量檢驗就是依據這些標準和規范,對缺陷進行檢測并判定其是否允許存在或返修(報廢)。